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设备;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CPPCC的议案和建议;承担综合调研、综合材料、新闻报道、保密、政府信息、政务督查、政务公开、统计、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2)法律部。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负责指导和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案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3)财务部。

研究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本系统预算资金的使用,负责编制本系统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方案;依法收缴和上缴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和罚没收入;负责市局的财务管理。

(4)企业注册处。

在规定的范围内承办企业登记;组织指导全市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监督检查其登记许可行为和相关登记工作;承担本系统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的分析和公开工作。

(5)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委托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信息的分析研究。

(六)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对市局登记的内资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和年检;负责组织查处违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管理;负责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7)市场调节管理处。

承担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和准入管理;组织和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市场的专项管理;承担汽车、粮食、农资等重要商品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和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展销会的登记、监督和管理;承担经纪人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和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案件的调查处理。

(9)合同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合同纠纷的调解;承办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和管理;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组织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以“守合同、重信用”为主题的信用建设活动;指导合同管理协会的工作。

(10)商标局。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的管理;组织本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以及广东省著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标志和官方标志的专用权,组织和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刷和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广州名牌带动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广州商标协会的工作。

(11)广告管理处。

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广告活动;组织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的初审报告;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和各类广告登记证,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年检;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2)经济检查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经济检查;组织、指挥、协调、督办和查处重大经济违法案件;组织和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非法直销、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助反垄断工作。

(13)消费者保护部。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在相关服务领域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各级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机构的工作。

(十四)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

参与起草牲畜屠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负责协调全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指导牲畜屠宰管理执法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牲畜屠宰厂(场)的开办事项进行审核,对分割肉、外来肉的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

(十五)党委办公室(与宣传教育司、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承担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基层标准化建设,开展基层创先争优工作;规划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综合教育培训;组织出国学习和培训;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划生育管理。

(16)党委组织部(与人事部门合署办公)。

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根据权限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领导、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负责出国人员的政审、统战和侨务工作。

(17)检查团。

负责制定工商机关监管的相关制度;承担对全市工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工作作风、队伍能力、队伍面貌、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责任;受理对行政效能、廉洁勤政的举报和投诉;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检查员的培训和考核。

(18)审计局。

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各项财务和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组织本系统各类项目的预决算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九)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