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撤回后一审判决生效吗?
1.允许送达撤回上诉裁定书时,一审判决已送达15日的,撤回上诉裁定书送达后,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未满,15天后生效。上诉人在上诉期间撤回上诉后,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生效,还要看其他上诉人在上诉期间是否上诉。在上诉期间,所有有权提起上诉的上诉人都撤回了上诉。当法院决定允许最后一名上诉人撤回上诉时,一审判决将生效。
二审判决之前,审判永远不会生效。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法院受理上诉后,一审原判决尚未生效,以后是否生效取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
1.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一审判决自二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生效。2.二审法院修改判决的,一审判决中未经二审判决修改的部分,在判决书送达二审法院后生效,修改后的部分无效,以二审法院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决并改判,或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一审判决无效。
二、民事案件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被诉人民法院提出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诉讼权利的具体表现,需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原告申请撤诉的目的必须合法、正当。根据惩罚原则的要求,对当事人的惩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才能有效。
3.原告申请撤诉时,必须表示真实意思。所谓基于自己真实情况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由原告自愿提出,而不是被动或违背自己的意志。因此,任何人(包括法官)都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原告撤回起诉,也不能说服或动员原告撤回起诉。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至迟应当在被诉人民法院宣布判决前提出。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都应该如此。这样既能使原告有充分的时间及时审议和实施撤诉,又能避免判决宣判后,被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旦宣布,即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也不能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