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持股协议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股权持有协议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出资权益,名义出资人是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合同效力发生争议,不能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匿名投资或假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表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实际投资者和名义投资者持有股份或代表他们持有股份的事实往往只由一纸协议决定。如果说股权的持有还存在一些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是一个被人们熟知的概念,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受托人,或者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资金投资于公司,受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和存单。(3)仓单和提单;(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