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撤销后企业应如何有效回复?

商标撤回是指企业在核准商标后三年内不使用该商标,就会有人提出撤回该商标。这时,如果企业还想要商标,就应该进行商标撤回抗辩。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好商标撤回抗辩所需的文件,然后提交商标局审查。

当然对证件是有一定要求的。商标局认为企业档案合格的,驳回商标撤销申请,保护企业商标。所以在商标撤回的第三次抗辩中,商标撤回第三次抗辩需要的文件也是非常重要的。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个时候一般需要的文件,主要包括:

(1)将商标贴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通过直接连接、雕刻、品牌或编织,或将其用于商品附加标志、产品手册、小册子、价目表等。

(2)商标用于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单据,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发票、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证等。

(三)广播、电视、公开出版物等媒体使用商标,通过广告牌、邮件广告或者其他广告为商标或者商品做广告。

(四)在展览、博览会中使用商标,包括在展览、博览会中使用商标提供的印刷品和其他材料。还有其他依法使用商标的形式。

材料准备好之后,需要陈述撤销商标不能做的原因。第一,要找出你使用该注册商标三年的证据。能找到实质性证据证明注册人使用该商标,并找出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因不可抗力未使用满三年的,可以作为正当理由。

商标撤销主要是针对注册企业不使用商标的情况,所以在取得商标后,即商标核准后,企业尽快使用并留下相关使用证据,从源头上防止撤销的发生。另外,撤三也是有一定时限的,假设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