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规则是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

“规则”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由具有制定规则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法定方式公布。

从广义上讲,规章也是规范性文件的一种,但与我们所说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不同。“一般规范性文件”是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我们日常工作中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其实就是“一般规范性文件”,或者狭义的规范性文件。

在这里,规章与一般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内容上看,凡是法律法规以规则形式规定的事项,都要制定,比如设定行政处罚、出台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等,都属于规则。至于一般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用于部署,通知具体事项,说明具体问题。此外,行政管理的主要制度也应制定规则。如国家统计局先后出台了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执法检查三个部门规章。

2.从形式上看,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实施后,所有的法规都必须以命令的形式发布,所以任何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规都是法规;一般规范性文件不以命令的形式发布,往往以通知、函件的形式发布。

3.从结构上看,规章一般采用章、节、条、款的结构,而规范性文件相对松散,一般没有结构要求。

4.规章要报国务院备案,但不需要规范性文件。可以说,是否以法规形式公布,是否报国务院备案,是判断法规是否为规范性文件的主要标准。

总而言之:

部门规章由部长令发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令发布,法律由总统令发布,行政规章由总理令发布。商标审查和审理的标准不是。这是一份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