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对国际贸易制裁应采取什么措施
我国企业对国际贸易制裁应采取的措施如下:
1.注重开发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从长远来看,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大企业主导下的研究与开发体系,尽快形成独立的、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使自己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才能从根本上规避和跨越发达国家构筑的知识产权壁垒。
2.认真开展出口前的知识产权调查。不尊重别人的权利,就会受到权利人的侵权指控,而且成本没有计入知识产权费用的低价产品也容易受到反倾销指控。企业在产品出口前,首先应当进行有关知识产权调查,如果发现有可能侵犯外国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则应及时对产品进行修改,以免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方。如果存在专利侵权可能,可以通过更换非专利方法来避开侵权,也可以从专利权所有人那里取得使用许可,或者与进口商取得协议,由进口商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3.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高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能力。由于国际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或诉讼往往都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企业有必要设立一个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由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企业应就应诉成本、不应诉带来的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对是否应诉进行利弊分析。
4.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壁垒的有限性。由于知识产权壁垒具有时间、技术和地域等限制及动态变化性,我国企业可以通过本土化的创新设计和组合,将对方的核心专利改进为更适合本土市场的新的创新。如果新的专利技术使得已有的专利技术也必须采用部分改进了的新的创新才能够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双方就形成了相互的***同需要,因而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双方的知识产权交叉许可,该领域内的知识产权壁垒也因此被穿越。
5.
采取措施降低企业应诉“337调查”的成本。在专利“337调查”案件中,每家应诉企业的律师代理费用约达120万至150万美元,即便是在商标“337调查”案中,律师代理费用一般为50至100万美元。这些高昂的费用使得企业望而却步,因此,政府可以适当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企业应诉的负担。而且,
政府应当经常与美国政府沟通,向美方表达我方对ITC滥用“337调查”的不满。在沟通效果不好的情况下,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向WTO的争端调解机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