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如何缴纳个税?

自然人对商标所有权的转让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所得金额减少70%。

费用扣除: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按800元计算扣除费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计算扣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