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单据上使用商标。
商标的使用包括以下几种形式:被纳入商品、被用于商品包装、被用于盛放商品的容器、被用于交易文件、被用于商品广告宣传、被用于展览、被用于其他商业活动等。
法律客观性: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撤销该注册商标。那么,如何使用商标才算正确有效地使用注册商标呢?商标的有效使用有什么证据?特别是目前大量的电子商务,极大地改变了商标的使用方式。如何定义这样的证据?这里专家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一、《商标法》中的相关规定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商标。”二、目前商标使用的几种常见证据1。某一商标的大规模广告是该商标使用的直接而有力的证据,如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广告媒体进行的商业宣传。但是,* * *公告(包括商标公告)不包括在内。* * *本公告仅面向公众,不含商业内容。如果企业提供证据证明某地* * *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其商标被该地* * *授予某种荣誉称号,该证据为* * *公告,不视为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中涉及的商标,因为是以新闻性质发表,不具有商业性质,所以不视为使用证据。2.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视为使用该商标,但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供上述使用证明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trips协定第19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商标注册人控制下由他人使用”(主要指被许可人使用),符合“为维持注册所需的使用”。3.以出口为目的,在中国境内的商品或者其包装、包装物上附加商标,也视为该商标在中国境内的使用。三。实践中常见的纠纷l .注册商标续展、注册人名称变更、注册人地址变更。商标的续展、更名、地址变更仅表明商标的注册状态,而非商标的使用,不能作为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2.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变更的。这里有两种情况。注册人作为证据提供的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明显不一致(商标主体发生变化)的,该证据不能作为该商标使用的证据;如果提供的商标只是部分改变,但商标注册的显著特征没有改变,注册商标没有实质性改变,虽然使用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仍可视为使用。为了界定什么是实质性改变,可以借鉴日本商标法。日本《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经过下列变更后的使用,视为同一商标的使用。(1)使用注册商标时,商标图案中的文字和字体发生变化。比如印刷字体改为书写,楷书改为草书、行书,繁体字改为简体字,大写改为小写。(2)日语平假名、片假名、英语和汉字可以在呼噜声和含义唯一的情况下相互使用,不违法。(3)注册商标的非主要部分略有变化。(4)由两个意思相同的字组成的注册商标,可以单独使用,汉字横写,平假名、片假名竖写。3.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使用。香港和澳门已经回归祖国,成为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这三个地区和中国大陆有不同的商标法律制度。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法律制度。因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使用不能作为维持该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的有效证据。由于台湾省尚未回归中国,台湾省的法律制度如何与大陆接轨还有待讨论。4.在报纸、统计报告、配料表等中使用商标。分布在企业内部。专家认为,商标必须在以商业交易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中使用,才能得到有效使用。这是因为商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商标不能脱离市场竞争而独立存在,市场竞争也离不开商标,两者互为因果。企业在广告、贸易单据等方面使用商标,以商业交易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或服务。企业在内部财务报表和统计数据中使用商标,不是出于商业交易的目的,与消费者没有关系。这种方式不能视为商标的使用。5.商标注册人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时,各注册商标应当分开独立,不得重叠产生新的视觉效果,否则不视为使用。对于组合商标,单独使用组合商标的一部分不能视为使用组合商标。6.商标在互联网上的使用给商标的法律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由于网上商标使用行为的时间性和地域性难以确定,因此网上商标使用行为是否视为商标使用需要讨论。四。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理由我国《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理由,不利于实际操作。商标所有人因不可控制的经济或法律原因未能使用的,可视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比如注册商标因某种商品三年内不得进口或其他* * *行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使用,也应视为“有正当理由”而不使用。在异议和异议复审期间因权利未定而未使用申请商标的,也可以视为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在这些场合,不是商标注册人自己不使用,而是* * *的特殊行为导致注册人无法正常使用。这些不使用商标的合法理由属于商标所有人无法控制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免除责任。这也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