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OEM商标需要地址吗?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下简称《标准》)于2000年6月65438+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服装吊牌(包括洗涤水标志、包装等。)应该有以下八项内容。

1,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要求标明厂名、厂址,厂名、厂址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进口服装可以只标明产地,但也必须标明在中国注册的代理商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要求优先使用国家标准名称,如“男式西服”;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应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通用名,如“休闲裤”;允许使用“怪名”和“商标名”,但应在同一部位标注正常名称。

3.大小

要求按照新的尺码标准标注衣服的规格,不允许单独使用“S、M、L、XL”等现有的旧尺码规格。尺寸要根据人体的大小(身高)、类型(胸围、腰围)标注;考虑到部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还是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尺寸的,但是新尺寸要排在前面。比如男士西装上衣可以这样标注:170/88a (m)。

4、纤维成分和含量

要求使用标准纤维名称,不允许使用通用名、学名和外来词;由于一件衣服不同部位的纤维成分不同,所以要分开标注。比如一件棉袄的面料、填充物、里料依次是纯羊毛、100%涤纶、100粘胶,正确的标签是纯羊毛、填充物:100%涤纶、里料:65438。

5、洗涤方法

要求标注衣物的洗涤和熨烫方法,规定依次标注洗涤、氯漂、熨烫、干洗、洗后烘干等五大项的操作方法,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指导。洗涤方法应以标准图形符号表示,同时可添加图形符号对应的文字说明。洗涤五大项应按以下规定标注:洗涤:应注明是否能洗涤;如果能洗,要注明用什么洗涤方式(小心手洗还是洗衣机洗)。氯漂白:应注明是否可用氯漂白剂漂白。熨烫:应注明是否可以熨烫;如果可以熨烫,熨烫方法(直接熨烫、衬垫熨烫、蒸汽熨烫等。)和熨烫温度。干洗:应注明是否可以干洗;如果可以干洗,要注明干洗剂的种类。洗后烘干:洗后的烘干方式(悬挂晾干、阴干等。)要标注。

6、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要求标明服装执行标准的编号,向消费者明示服装生产和质量遵循的标准。

7.产品质量等级

要求按照标准标明服装的等级,如优等品、一等品等。

8、产品质量证明

服装要求有合格证,明确告知消费者所保障的产品已经过检验和配合。以上第3、4、5项必须缝在有耐用标签的衣服上。

此外,使用和储存条件受限的服装(如皮衣)或使用受限的产品(如药品保健服)也应标注相关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由于该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标准化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即使是韩国进口的,也要有中文logo标签,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如果不是,可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