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商标质押期间可以转让吗?
商标转让是企业取得商标的方式之一,商标质押是企业因某种原因将已注册并核准的商标进行抵押的交易。商标质押期间可以进行商标转让吗?
商标质押制度以商标的价值作为实现债权的担保。为了保障质权的顺利实现,动产质押制度通过转移占有来限制出质人对质押财产的处分。
同样,商标权质押制度也限制了商标权的处分。原则上,禁止商标权出质人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是限制条件之一。
这一限制体现在《物权法》第227条第二款。该款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交存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质押知识产权所得的价款。”根据该条规定,商标质押期间,出质人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有立法部门人士对原则上禁止发照的解释如下:
“如果允许出质人自由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无论是有偿转让还是无偿转让,无论是许可他人有偿使用还是无偿使用,都将损害质权人的利益。
因为一方面转让费和许可他人使用的费用必须归质权人所有,难以控制和取得;另一方面,出质人有权不受限制地转让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财产权,这必然导致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财产权价值下降,最终结果必然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不利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性质相似,所以商标许可需要双方协商,商标转让也需要双方协商。当然,一般情况下,商标质押期间不允许商标转让,其他因时因地因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