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和聚丙烯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聚乙烯和聚丙烯都属于易燃材料,在火灾危险性级别中都属于严重危险级别。

1.聚乙烯:聚乙烯易燃,氧指数为17.4。燃烧时有低烟,少量熔滴,火焰呈黄蓝色,有石蜡味。聚乙烯容易发生光氧化、热氧化和臭氧分解,在紫外线的作用下容易降解。炭黑对聚乙烯有很好的遮光效果。辐射后会发生交联、链断裂和不饱和基团的形成。

2.聚丙烯:易燃烧,产品在使用中易受光、热、氧老化。无毒、无味、低密度、强度、挺度、硬度、耐热性均优于低压聚乙烯,可在100℃左右使用。

介电性能好,高频绝缘,不受湿度影响,但低温变脆,不耐磨,易老化。适用于制造一般机械零件、耐腐蚀零件和绝缘零件。常见的酸碱等有机溶剂对其影响不大,可用于餐具。

扩展数据:

火灾危险等级:

1,轻危险等级:建筑高度24m及以下的酒店、写字楼。只有封闭系统中的建筑物才设置在走道中。

2.中等风险等级:高层民用建筑:宾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1)公共建筑(含单层、多层建筑):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礼堂(舞台除外)等娱乐场所,火车站、机场、码头,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6000㎡的商场。

(2)文化遗产建筑:古代木结构建筑、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等。

(3)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生产车间、冷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4)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5000 ㎡的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停车场、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的地下商场。

(5)工业建筑:棉、毛、麻、化纤纺织品、织物及制品、木材、木材及胶合板、粮食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

3.严重危险等级:印刷厂、酒精制品、易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车间。易燃液体喷洒作业区、固体易燃物品、易燃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物料和生产车间、工作室、舞台“葡萄架”下部。

4.仓库风险等级: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性物品、仓储式商场货架区等。

(1)木材、纸张、皮革、粮食及其制品、棉、毛、麻、化纤及其制品、家用电器、电缆、乙类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用塑料瓶包装的不燃性物品和各种物品混放的仓库。

(2)A组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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