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使用的字体如何改成不侵权?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所以文字注册为商标后,如果是简化字,就用繁体字;或者已经注册的繁体字,但实际使用简化字的,应当视为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所以,你注册什么字体,就用什么字体,这是商标管理的一贯原则。但是在商标管理上,变化很少(比如注册是手写的,但是使用是打印的;注册用斜体,使用时用黑体),一般能维护商标专用权;但是商标注册人最好重新注册使用的字体形式。我们必须坚持“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注册商标为限”的原则,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在文字是否近似的问题上,其保护范围要小于其他书写风格,所以商标注册人最好注册具有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上体现商标的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