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的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1。非增值税应税服务:是指纳税人从事并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的服务;

2.无形资产转让:指转让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注:“营改增”后,将按照专利和非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转让中的增值税应税服务计算增值税。

其中,转让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及相关服务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税目中“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项下的“技术转让服务”。“R&D及技术服务”项目下的“R&D服务”是指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和试验开发的经营活动,企业自主开发的无形资产属于此范围。

转让商标、商誉、著作权的经营活动,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税目中“文化创意服务”项下的“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3.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性质和形状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4.在建房地产项目:指上述房地产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和装饰工程。

5.不动产销售:指销售上述不动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在建房地产项目。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其性质和形状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的房地产,均为在建房地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