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宪章

奥林匹克宪章,又称奥林匹克章程或规则,是国际奥委会为发展奥林匹克运动而制定的总章程。第一部宪法是由顾拜旦发起并制定的。1894在6月的巴黎国际体育大会上正式通过。主要内容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宗旨和原则,以及举办奥运会的相关事宜。1989《奥林匹克宪章》中文版在中国出版。现行《奥林匹克宪章》于2013年9月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25次全会上通过,并于2013年9月9日正式生效。

章程内容:

阐述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确定了奥林匹克运动的目标,规定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方向。

界定了奥林匹克主义、奥林匹克精神等一些重要概念,为奥林匹克运动实现目标奠定了思想基础。

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体系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奥林匹克大家庭所有成员各自的地位、职能、任务和关系,特别是这一运动中的三大支柱(即国际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都有明确的表述和规定,既保证了它们的独立性,又将它们连接起来形成完整的职能体系,从而提供了与奥林匹克运动相称的组织基础。界定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内容,如奥运会、群众体育活动和奥林匹克教育文化活动。

第一部奥林匹克宪章由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创始人顾拜旦起草,并于1894年在巴黎召开的国际体育大会上获得通过。同年6月23日,国际奥委会成立。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虽然奥林匹克宪章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但顾拜旦提出的基本原则和奥林匹克精神从未改变。

1999版《奥林匹克宪章》由基本原则和奥林匹克运动组成。

第1章:内容包括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力,运动的范围和国际奥委会的作用。

第二章:内容包括国际奥委会的法律地位、成员资格和组成等。

第三章:内容包括国际奥委会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认可以及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作用。

第四章:内容包括中国单项体育组织的使命、功能、组成以及与单项体育组织的关系。

第五章:内容包括奥运会的组织管理、奥运城市的选择、奥运会的条件和项目、文化节目、奥运村的建立和礼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