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商标制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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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中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根据对等原则,中国企业或个人在日本享受国民待遇。但由于日本的商标制度与中国的不同,这里所说的国民待遇只是相当于日本企业或个人在日本所享受的待遇,而不是像在中国一样享受同等的保护。因此,了解中国与中国商标制度的差异,有利于日本企业更好地在日本维权。

申请注册商标应以“使用”为前提

在日本,商标的注册必须以使用为基础。虽然提出申请时不一定要有实际使用业绩,但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必须有在所有指定类别的商品(服务)上使用的意图或计划。注册商标不应仅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为盈利目的,而应以申请人自己在业务中使用为目的。因此,如果审查员对此有疑问(如个人申请的商标类别为综合商品零售服务),可以出具驳回通知书(即审查意见通知书)。

拒绝的原因可以通过提交一份声明或商业计划来解决,声明在指定领域保留使用申请商标。但注册后超过三年未在指定商品(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可以通过取消试用不使用的方式撤销该注册商标。而且,如果明知提供的文件是虚假的宣誓书或商业计划书,申请人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00万日元以下罚金、企业6543.8亿日元以下罚金。处罚的严厉也是日本商标制度的特点之一。

判断近似商标的标准

商标的近似性要通过外观、地址(发音)和含义的比较来判断。只要其中一个的近似程度可能会让观众产生混淆,就认为两者是相似的。在日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称呼的近似。日语没有四声的变调,所以无法区分两种不同声调的称谓。而且汉语中很多可以区分的读音,比如“安”和“昂”,都被认为是同一个读音。另外,在日语中无法区分汉语拼音中的“m”和“n”和“ng”,“s”和“sh”,“l”和“r”。此外,对于含有汉字的商标申请,中文

发音完全不同的汉字在日语中发音相同,导致地址相同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中文发音完全不同的两个词,全聚德和禅宗习得,日文发音相同。此外,同一汉字在汉语和日语中的含义不同,也会导致判断结果类似的差异。例如,“新闻”在日语中是“报纸”的意思,而不是实际事件。因为商标是否相似的判断必须从日本受众的角度出发,建议企业提前咨询日本专家。

防御性商标制度

如前所述,普通商标的注册必须以在其指定商品(服务)类别中的使用为依据。对于著名商标,也允许在指定商品(服务)类别中注册非故意防御商标。这一制度是为了排除他人注册和使用著名商标所有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服务。举个例子,假设有一个著名商标“苹果”,商标所有人没有生产销售办公用品的计划,也可以在办公用品的类别中注册为防御性商标。防御性商标不以使用为前提,不会因为使用而混淆消费者。因此,即使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服务)类别上已经注册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会成为拒绝注册防御性商标的理由。相反,在防御商标注册后,如果他人在注册类别内提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会因为与注册的防御商标近似而被驳回。此外,防御性商标一旦注册,就具有与普通注册商标相同的排他性,即他人在与防御性商标指定的商品(服务)相同的范围内使用相同的商标,将构成侵权。防御商标所有人可以在防御商标注册范围内自由使用(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不会因为不使用而被注销。

著名商标或者与其近似的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申请禁止他人擅自使用的禁令和侵权赔偿。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防御性商标没有注册,也可以得到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诉讼需要对商标的知名度、相似性、侵权人过错等所有问题逐一举证。如果我们稍有准备,就可能得不到保护。相比之下,当拥有防御性商标时,商标所有人只需要证明商标的身份。综上所述,防御型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有力保护伞,在防御型商标申请注册非常有利。

惩罚

除了上述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处罚外,在日本假冒注册商标(不是注册商标但标为注册商标)的责任人(个人)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对企业处以65438亿日元以下罚金。故意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责任人(个人)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万日元以下罚金,对企业并处3亿日元以下罚金。对于造假、伪造身份证明、故意侵权等行为,日本的处罚很重,不仅是责任人,对其雇主的罚款也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