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人不喜欢归还东西?

美国讨厌造假者。罚款不算什么,只要你敢造假,就有可能让你在监狱里度过65438+20年。美国《商标保护法》明确规定,故意制售假货的惯犯将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和500万美元(约合33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罚款。此外,美国联邦法律还规定,制造和销售假货的初犯将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惯犯将面临20年以上的监禁和500万美元的罚款,因假货致死的个人将被终身监禁。对公司的处罚更加严厉,罚款高达654.38+0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54.38+000万元)。

此外,美国还实行无条件退款制度。从店里买了东西,即使用了几天觉得不好,也可以退货,退货的时候店员会道歉。而且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非常完善,可以聚集被侵权的个人消费者起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企业。说这个可能有点无聊。小M讲一个具体案例。我们来感受一下美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程度。

1992年2月,79岁的斯特拉·利贝克(Stella Libeck)乘坐孙子驾驶的汽车,在一家麦当劳店以49美分的价格买了一杯咖啡。离开餐厅后,她想给自己的咖啡加点糖和奶粉,于是他把被子夹在两膝之间,一手拿着糖和奶粉,另一只手掀开被子的盖子。就在这时,一个失误,一杯很烫的咖啡洒了她一身,造成多处烫伤。

我国对假货泛滥的处罚是否过轻?看美国人怎么惩罚他们。

事后,丽贝卡的女儿给麦当劳写了一封投诉信,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照顾病人的误工费,金额达2万美元。然而,麦当劳只同意为“舒适”支付800美元。利贝克将麦当劳告上法庭。在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麦当劳向利贝克赔偿6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20万元)。

如果美国离中国太远,我们就来看看中国的两个邻国韩国和日本是如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韩国《商标法》规定,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商标和品牌权益的行为,构成侵权罪,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6543.8亿韩元(55万人民币)以下罚金。

另外,日本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也是下狠手!日本《商标法》和《防止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销售、制造和进口假冒伪劣产品,禁止以销售为目的持有假冒产品。违者将处5年以下拘役或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9万元)以下罚金;法人违法,最高罚款1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57万元);除刑事处罚外,还可能追究民事责任。

有人会说,惩罚太严厉,市场经济就会失去活力,但小M认为,只有消费者得到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企业才有生存的基础,企业才能创造出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