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起诉美国乔丹是怎么回事?谁是侵权人?

2016 12.8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纠纷系列行政纠纷案公开宣判。最高法裁定,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名称权,违反了商标法,应予撤销。撤销一、二审判决,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还认定,拼音商标“乔丹”和“乔丹”没有损害乔丹的姓名权。

虽然很多媒体和舆论片面解读这一消息,认为“飞人”乔丹赢得了最后的胜利,拿回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乔丹体育表示,只是几个防守商标上的“小负”飞人乔丹,并没有受到其真正重要的主IP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8日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对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公司)商标纠纷系列行政纠纷案10案进行公开宣判。本案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就本案争议焦点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7月19日,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与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约旦之间的争端再起。此前美国乔丹起诉中国乔丹,近日中国乔丹将美国乔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65438+万元。

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是第十三届全运会官方合作伙伴,而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授权某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体育局和全运会组委会发送律师函。中国乔丹公司认为律师函构成名誉权侵权,所以迈克尔?乔丹及其授权的律师事务所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