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是谁?

李青,湖南人,2010年8月开始销售假冒“鄂尔多斯”、“恒源祥”羊毛衫,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1510000元。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天价罚款引发一片争议。2011年底,内蒙古高院撤销对李青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2年5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重申判决,将对李青的罚款减为1.99万1.859元。

中文名:李青

国籍:中国。

出生地:桂阳县

出生日期:1978

职业:商人

人物介绍

李青的老家是桂阳县欧阳海乡增元村。16岁,她结束了四年的务农生活,进城打工。之后的16年,他恋爱,结婚,做生意,去外地,最后定居郴州市。先后在郴州马家坪、富民市场做生意。

假冒商品的销售

2010年8月,湖南桂阳县农民李青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做起了服装生意。他在郴州市富民市场租了一个店铺,经营毛衣。其间,李青通过进货渠道,在浙江省桐乡市某小作坊订购了一批毛衣,其中有假冒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品牌的毛衣。

制作链条

2065438年6月至2000年6月,李青先后从桐乡黄绿英、黄秋英处购买所谓的“白衬衫”,为江浙一带小厂生产的羊毛衫,无任何商标。每件毛衣的价格从25元到75元不等,他陆续购买了约2.6万件。这些“白衬衫”并没有直接送回郴州。李青找到比他大三岁的周金柱,请他把这件“白衬衫”变成一个名牌。

周金柱自己不做商标。他联系了一个叫“阿忠”的安徽人买各种商标。在阿忠手里,鄂尔多斯商标4.5元一套,恒源祥、蒙特娇商标3.5元一套。周金柱将商标转让给李青石,每套的价格也相应提高。“鄂尔多斯”每套5元,“恒源祥”每套3.8元至4元,“梦特娇”固定为每套4元。在周金柱的联系下,一个叫陆金飞的人为李青缝制了一个商标标识,每套1.5元。在完成所有生产流程后,假冒的“鄂尔多斯”毛衣从浙江运到了郴州。

逮捕和惩罚

2010 12 15鄂尔多斯警方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李青等人抓获。案发地点是郴州,是跨省抓捕。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报警的依据是公安部经侦局的一份通知。一份201年2月210日发布的通报称,在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无异议的前提下,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依法查处涉嫌假冒鄂尔多斯集团注册的“鄂尔多斯”商标的刑事案件。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警方在李清店扣押了标价为每件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牌羊毛衫,其中标价为每件1680元的4351件,标价为968元的17403件。4300多万的价签被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额”。最终,李青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000元。

提起上诉

对于判决,李青的辩护人,内蒙古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福奎说,标签的价格比平均市场价格高出十倍。其向法院提交了李青的销售光盘,其中记载李青销售的鄂尔多斯羊毛衫价格分别为100元、120元、150元,李青网上销售均价为147.54元。王福奎的辩护意见未被鄂尔多斯中院采纳。法院认为,无法查明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因此适用“标签价”。

王福奎说,“所有的打假手续都在桐乡办完了。”李青只是销售,所以不应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应该以销售假冒商标罪定罪。而且因为有些商品没有卖出去,存在“犯罪未遂”,应当从轻处罚。王福奎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4个月里,李青只卖了400多件,总销售金额只有6万元,利润约654.38+0.8万元。被罚款265.438+0.51.00万元不合适。目前,该案已上诉至内蒙古高院。

撤销判决

20111 2月中旬,李青归案一年后,该案爆出“天价罚单”,引起舆论关注,也让他获得了不少同情。2065 438+0165438 2月27日晚,李青妻子李红英称,内蒙古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鄂尔多斯中院对李青案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申裁决

2011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青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1 2月,内蒙古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鄂尔多斯中院重审。

2012 5月18日中午,被告人李青的辩护律师王福奎收到鄂尔多斯中院邮寄的再审判决书。与去年引起争议的那起相比,判决结果有了很大变化:李青的罪名没有变,她仍然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由五年减为四年半,罚金由265,438+0,565,438+0,000元改为654,38+0,859元。即便如此,李青还是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一是1.99万元仍无力支付;二是在案件关键问题上仍存在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