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企业可以降价吗?

中型企业不享受降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在小微企业产品价格中扣除6%-10%,以扣除的价格参与评标。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2021,1,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X财政部[(2020)46号])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即货物为中小企业生产并使用其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扶持政策,即只要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

可以看出,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的支持政策是以货物的生产厂家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为前提的,并不限制提供货物的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

因此,小微企业不能享受价格抵扣支持政策,但可以享受保留份额支持政策。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十(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二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并使用该中小企业的商号或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项目由中小企业承担,即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小企业:

(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担时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员工。在货物采购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同时为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中国,政府采购的法律概念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主要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团体组织,采购对象必须属于采购目录或者符合限额标准。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即PPP项目采购);广义上是指使用财政(拨款、自有或融资)资金进行采购,对采购主体和采购对象是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或符合限额标准没有要求,或使用社会资本进行PPP项目采购;狭义上是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