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类似商标侵权

法律分析:1,隔离观察法。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被观察到,如果有共同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共同注意,很容易混淆,那么这个商标就是近似商标。

2.比较法。如果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外观明显不同,且没有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则为非近似商标,反之亦然。

3.分离比较法。分别比较两个组合商标的组成部分。如果被对比部分的读法、含义和外观相似或无显著差异,则为近似商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他人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显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可能误导相关公众的;

(二)在不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上,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的电子商务,容易误导相关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