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欧盟商标了解多少?
1993 12.20,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 * *同源商标条例》,简称CMTR。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在所有欧盟国家使用的商标制度(到2004年5月1,欧盟扩大到25个国家)。
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将自动扩展到所有25个成员国。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控制的注册程序,没有各国工业产权局的干预。
-优点:一次可提交一份申请,在任何成员国的使用视为在25个国家的使用,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25个国家生效;注册费低,无论注册还是续费,都比各国注册费便宜很多。
-缺点:由于25个成员国使用不同的语言,商标的含义或读音可能相近,只要25个成员国中有一个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整个* * *同音异义商标的注册就会被驳回。虽然被驳回的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并保留原欧盟商标申请日期,但申请人还必须向每个国家支付转换费。
商标专用权自申请日起十年有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另外提醒一下,英国已经脱欧,商标要想在英国生效,必须单独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