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商标需要注意哪些点?

《商标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提供服务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经有关上级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可以通过本事务所向商标局申请其生产、制造、加工、选用或者经销的商品及其提供的服务的商标专用权。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企业或机构应是一个组织,可以是工商团体、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单个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申请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成员组成;必须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件,可以是企业营业执照,也可以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或群众团体的批准文件;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当附送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将地理标志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应当详细说明其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以表明其有能力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的商品的具体质量;必须制定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