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版制作方该如何说电影《爱情公寓》未经授权制作并提起诉讼?
电影版《爱情公寓》还没上映就一直风波不断。曾经陷入抄袭纠纷,现在又陷入版权纠纷。8月6日,微博“ipartment”突然公布多份协议,称“ipartment”由范里安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投资,享有全部权利。在范里安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格·王元等人未经授权投资、制作和发行了电影《爱情公寓》。范里安已经向各大制作发行公司发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电影局和中影公司停止放映。
由情景喜剧《爱情公寓》原班人马打造的电影版《爱情公寓》,原定于8月10上映。情景喜剧《爱情公寓》一度成为一代人的集体记忆,但电影《爱情公寓》也因被剥去台词、抄袭多部英美剧而陷入争议。
争议不止于此。8月6日,微博“ipartment”官微发微博称,“ipartment”由范里安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投资,享有所有权利。在范里安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格·王元等人未经授权投资、制作和发行了电影《爱情公寓》。范里安已经向各大制作发行公司发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电影局和中影公司停止放映。
值得一提的是,该微博并非电视剧或电影《爱情公寓》的官方微博,但其简介是“IPart ipartment——最受女生欢迎的温暖交友社区...2008年,根据公寓住户的故事,我们投资了电视剧《爱情公寓》。
微博出示的《ipartment制作协议》显示,甲方范里安电脑科技上海公司“拥有与本剧相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剧的版权、版权的延续与续订、发行与许可权、商标权、相关衍生商品的权益、以其他形式发布广告、宣传或使用本剧的权利。”乙方的签名为“上海高格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日期为2008年5月17日。
微博的“版权证明”显示,范里安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是该剧(ipartment)的出资方及唯一著作权人。
此外,文章微博还刊登了《爱情公寓2》的制作协议和影视剧《爱情公寓》续集开发的声明,还标注了范里安电脑科技上海公司对《爱情公寓》的版权权益。
微博称,范里安已向各大制作发行公司发送法律文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电影局和中影停止放映,并发出“申请函”,其中《爱情公寓》的制片人、编剧王元的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腾讯电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为“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