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专精特新企业申请条件?

以2023年为例,长春市已申报“专精创新”的中小企业和复审企业,必须满足所有基本条件,且至少具备一个专精条件。

(1)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两年以上(2021年7月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较2021增长不低于10%。

3.2021,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4.2022年,R&D投资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5.2022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特殊条件

必须具备特殊条件,并需要在申请材料中提交相关证据。

1.专业化。实施专业化发展战略,主要产品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匹配,成为主要供应商(如有多个主要产品,产品应直接关联),且是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

2.精致。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建立市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或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

3.特色。产品或服务具有唯一性、唯一性和专属生产的特点。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中国著名商标或吉林省著名商标、长春市著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4.新奇。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奖项,市级以上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列为长春市中小企业推荐企业。

1.在申请鉴定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近两年安全质量事故时有发生。

3 .环保不达标或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逃税。

5.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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