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工商局的行政执法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涉嫌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举报,在查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要求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发生商标权属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案件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并处罚款。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销售其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向供货者说明的,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品工商局会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确定相关罚款,然后由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商量如何赔偿。工商局会进行一定的调解。如果工商局的调解不符合被侵权方的意见,被侵权方将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