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典型的商标侵权判定一般需要从三个方面来确定:一是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和类别是否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类别相同或者近似;二是被控侵权标识与注册商标标识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第三,在前两个方面成立的前提下,两个标识相同,构成侵权。如果两个标识相似,则需要进一步判断被控侵权标识与注册商标标识是否有可能导致市场上的消费者产生混淆,混淆成立,侵权成立。具体的商标侵权行为体现在《商标法》第57条,对各种侵权行为进行了全面具体的概述,可以对照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