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在行政事务处理中的应用

随着信息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交易运作模式在中国越来越受欢迎。电子商务是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信息经济的步伐在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兴起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没有统一的定义。广义而言,狭义的概念是指在互联网和其他网络的开放环境下,通过使用服务器,实现消费者网上购物和企业间商务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

电子商务平台以其开放性、便捷的交易和在线实时电子货币支付为消费者提供了极其便捷的购物方式。然而,网络交易的隐蔽性和匿名性也使得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更难保证,也成为一些人交易非法产品的平台。例如,近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岸分局查处了一起通过网络购物销售无中文标识商品的案件。涉案经营户通过互联网和快递公司完成全部购销,交易过程非常隐蔽,给工商部门的查处造成很大困难。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四大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1.完善硬件设备,建设网络环境。目前,虽然一些地方已经普及了计算机,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但大多数工商所和基层部门都无法浏览互联网,涉足网上监管。

2、电子商务注册、查询、统计分析等软件建设本地化。目前各地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注册受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商标查询、违法广告监控播出系统,后期如何引入、本地化、维护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加强应用人才的培养。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的正常运行,履行监管电商的职责。

功能的关键是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方面是工商局整体立法考虑,加强对电子商务的工商管理。特别是与域名注册和商标权冲突有关的法律问题,必须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加强与域名注册主管机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沟通与合作予以规范。地方政府无法形成自己的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以结合职能制定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和信息部门的技术专长,相互配合,共商电子商务的服务和管理。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服务和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工商注册

主要针对辖区内网站注册,应讨论以下问题:

①网站注册程序:

包括受理、审核、批准、发放网上业务电子标识和号码、网上公告等。电子身份备案是网站注册的核心技术环节,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

②网站注册和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特别是网站注册与企业注册的关系等。注册号可以作为网站注册时的记录号。

③各种需要网站注册的情况。

网站运营商;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

利用网站发布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运营网络内容和网络技术服务的提供商。

④网站注册和网上经营活动的法律效力。

第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相应的规定。比如规定网站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在“红盾信息网”注册,未经注册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二,要靠技术手段,比如解决电子标牌发放的技术问题。

2.网站和网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对网络经营活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监管。

①无证网站不能取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络业务。

鉴于电子商务的特点,即网络经济,以及现阶段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于一些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不良文化倾向等问题,不容易过于细化,即使过于细化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戴上了“枷锁”。

(2)界定网络虚假违法广告(包括商业和非商业宣传)的责任;

③明确网络不正当竞争和变相传销的责任;如网上变相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络商标侵权责任的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络合同的效力和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以归为“视听资料证据”,是否需要其他证据补充。);网上非法合同和合同欺诈的界定和监管;如何从技术角度和备案角度监管网签合同后的单方连环修改行为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索如何在电子商务中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分销机构等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商品配送等诸多存储环节后,任何一个“供应链”都会出现问题,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责任怎么界定,怎么追究,必须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依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在线办公的实现。

本文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两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实现网上拍照、网上年检和网上投诉,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登记和监管部门。

1.管辖权:电子商务没有地理界限。从这个角度来说,工商局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注册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必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看,应采取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的识别号,可以避免号码的混淆。

2.从监管角度看:属地管辖和分级管辖相结合。

2.关于注册监管职能部门:

如上所述,对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各局由信息司“红盾信息网”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商“受害者”点击“红盾信息网”投诉,工商部门介入管理。换句话说,电子商务的注册和非法网络经营活动的发现都离不开信息部门。然而,对网上业务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应依靠相关办公室。

考虑到我局的机构改革和加强信息中心的思路,我们认为由信息中心承担我市电子商务的注册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支机构之间要有良好的合作,以搞好合作和留住技术人才,并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和监督。(江岸分局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