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中的商标保护措施
据新华社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5438+2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维护自由贸易,扩大合作赢得新空间。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压实责任,按照协定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尽快完成协定生效和实施的国内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间协调,加快完成国内审批程序,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流动开放,推动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救济、电子商务、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实施更高标准规则。
二是针对协定实施后区域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量整体将达到90%的情况,从关税减让、海关手续简化、原产地规则技术准备、产品标准统一、互认等方面采取措施落实协定,力争快递和易腐货物6小时内放行。
该协定中服务贸易的总体开放承诺明显高于成员国之间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我们要按照中国对R&D、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养老服务、专业设计、建筑等诸多服务部门新的开放承诺,逐项落实开放措施。
落实投资负面清单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履行自贸协定中首次做出的全面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将所有版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和遗传资源纳入保护范围。落实电子认证与签名、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电子信息跨境传输等规定。
第三,抓紧梳理和完善与执行协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协定规定的约束性义务落实到位,确保国内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
四是加强对地方政府、商协会和企业的宣传介绍培训,使各方特别是广大企业熟悉和掌握《协定》规则,充分认识在更大范围、更高标准上开放竞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努力在市场竞争中拓展合作发展空间。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关系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关系到国家对外开放的大局,甚至关系到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从而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