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更正通知书怎么填写,邮寄的时候需要寄什么资料?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18条规定,

申请手续基本完备或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

但是需要纠正的是,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补正,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

按照规定的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

保留申请日期;

期满未改正或者未按要求改正的,

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所以商标更正是非常重要的,申请人在收到商标更正通知时要特别注意。常见的修正情况有哪些?如何避免?1.应提交清晰的商标图样。

模式中每个字符(

每个组件)

应该清楚。修正后的回文要在图案框中粘贴清晰的图案。

每个字都要清楚,

完整,

特别注意句型中较小的单词。2.(商品或服务)

不规范,

应该通过规范的名称来声明。在更正回复中直接填写商品或服务的正确类别和标准化名称。3.“(商品或服务)

不属于这一类,

应删除”。可以直接在更正回复中写“同意删除”;

也可以用其他物品代替,

但不超出第一次申请的范围。4、

“申报类别应改为XX类别”。直接在修正后的回文里写“改XX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