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十九)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 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工作制度,听取企业关于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及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发挥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重点产业园区和骨干企业“一对一”帮扶和“点对点”服务的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建立涉企信访举报分类快速处置机制,严肃查处向民营企业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行为,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
(二十)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开通政务服务大厅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 社会 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政策落实与涉企服务监督专员,推动涉企政策落实。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利益确需调整政策的,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
(二十一)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涉及项目前期审批系统整合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由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全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向 社会 公布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