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的识别方法

一、近似商标的判定标准——文字商标(1)中文商标如果其汉字相同,但字体或者图案、注音、排列顺序不同,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导,则判定为近似商标。(二)商标由相同的外文、字母或者数字组成,只是字体或者图案不同,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商标由一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组成,无意义且字体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相关公众难以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2.一个商标在外文中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字母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没有意义或者意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使相关公众难以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三)商标由两个外国文字组成,但语序不同,含义没有明显区别,很可能对相关公众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导的,判定为近似商标。(4)中文商标由三个以上汉字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意义或者意义无明显区别,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判断为近似商标。但是第一个字的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得商标整体差异明显,除了相关公众不容易误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以外。(五)外文商标由四个以上字母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首字母发音、字体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得商标整体差异明显,相关公众难以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容易对相关公众产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误导的,判定为近似商标。(7)商标读音相同或者近似,字体或者整体外观相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除相关公众不容易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外,在含义、字体或者整体外观上均有明显区别。(八)商标的文字含义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应当认定为近似商标。(九)商标的文字由重叠文字构成,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应当判定为近似商标。(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变化,如单复数、动名词、缩写、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但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容易误导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认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十一)商标是附加在他人在先商标上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型号,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该商品或者服务产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