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未造成人身伤害的。
目前,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制假售假者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1)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在1万元至20万元之间。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