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设置
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宣传、外事、档案等管理工作;制定总体研究计划,承担综合研究工作;
管理局的固定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计划申报,承担局机关公务接待、大型会议等相关工作。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
承担或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和审核工作;
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监督检查;承办本局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
承办或者参与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和应诉;
依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
组织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
监督和指导下级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检查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
停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
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全系统查处经济违法案件;
参与制定公平贸易和经济检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按照审批权限,审批下级局报请批准的案件,纠正下级局办案中的错案;
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
负责经济违法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研究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和监督流通领域的市场交易行为和商品质量;
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经销掺假产品的案件,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直销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指导全系统“12315”消费者投诉。组织或参与起草本省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依法承担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
负责办理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年检,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类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检查;
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统计和汇总。研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
负责各类展销会、交易会、订货会和柜台租赁的监督管理,
负责市场的登记和年检,组织对经纪人资格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和指导市场的专项管理工作;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
负责各种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制定和参与制定地方性商标管理政策法规,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负责商标和特殊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质押、商标验证、商标印刷的监督管理;审批、复议、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侵权假冒案件;
组织全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推荐工作;
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协会的工作。
制定并参与制定地方性广告管理政策和法规;
负责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和省级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
监督管理广告及其他广告活动;
复议地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广告案件;
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组织查处违法承包行为;
指导经济合同的鉴证工作;合同纠纷的调解;
组织和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和监督拍卖行为;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研究制定本系统纪律检查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本系统的纪检工作;教育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和党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查处党员和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的行为和违纪行为;接受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研究制定本系统监管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强廉政勤政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组织对监察对象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举报和控告;查处被监督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投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监察机关受理的投诉。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工商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计划,指导全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对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进行监督管理,调整网络系统运行;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和完善决策信息;
负责印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内外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建立全系统的经济信息和法律法规数据库。负责全系统的商品质量检验和测试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和快速检测的技术规范文件;为全省工商系统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检验技术支持;
组织商品质量监管知识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知识培训,指导快速检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