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宝星的个人生平

1929年生。毕业于伦敦大学,获法学士学位,考获律师衔及优异奖状,现为香港执业律师。胡宝星博士不但在法律界蜚声海内外,而且在商界亦挥洒自如,得心应手。他有着严密的逻辑思维,精明的经济头脑,加上对香港社会经济状况的熟稔,深谙经营管理之道,成为新鸿基地产、恒基兆业、恒基地产、新邦发展等多家有限公司的董事,亦是骐利企业、骐荣财务、芳芬企业、芳芬财务、多宝诚等有限公司的主席。在工商界担任金银证券交易所委员、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泰盛发展有限公司,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水泰发展有限公司、新邦发展有限公司。麒利企业有限公司的董事或主席。其资产估值为6亿港元。他还是英国仲裁协会院士、英国理事学院院士、英国工商管理学会会长、英国行政管学会会员、英国商标注册学会会员。还被选为香港南华体育会永远名誉会长。

在政界他曾任市政局民选议员、香港革新会常务执行委员、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委员,1965年当选为东华三院总理,后为顾问,1967年任保良局总理,还在市政方面兼任很多职务。法律界已声望甚高,取得多方面的专业资格,计有:香港及英国执业律师、公证律师、英国仲裁学会院士、英国董事协会院士、英国工商管理学会院士、英国行政管理学会会员、英国商标注册学会会员。同时,胡宝星先生亦荣获多家大学聘职:香港城市大学名誉法律学博士、中国南开大学名誉教授、英国伦敦大学莫皇学院院士、英国爱丁堡公爵奖励计划荣誉赞助会员等。他还在香港多家大学创办法律奖,为香港的法律界事业和人才培养竭尽所能,不遗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