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对象是什么?

一、法律关系的对象是什么?

1.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如下:

(1)对象。物质财富,包括自然的东西,如森林和河流,也包括人造的东西,如房子和汽车;

(2)无形财富。脑力劳动的智力成果和其他也与人有关的非财产财富,如文学和艺术作品、商标、肖像和公民的名誉;

(3)行为。行为的结果,或者行为创造的状态,比如各种服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145条

限制一个人取得纯粹利益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生效。

对方当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应通过通知进行。

二、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是什么?

法律关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

1,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参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客体;

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