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法,另一种是间接法。

1,直接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不纳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加或减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例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其2008年业务如下:

(1)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为2600万元。

(3)销售费用770万元(含广告费用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

(4)销售税金654.38+0.6万元(含增值税654.38+0.2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捐赠3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200万元,拨入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福利费365,438+0万元,职工教育费7万元。?

要求:计算企业2008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计算过程:

(1)会计利润总额= 4000+80-2 600-770-480-60-40-50 = 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收入=650-4 000×15%=650-600=50(万元)

(3)增加业务招待费收入= 25-25×60% = 25-15 = 10(万元)

4 000× 5 ‰ = 20万元> 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整增加收入=30-80×12%=20.4(万元)

(5)应增加工会经费收入=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增加收入额= 365,438+0-200× 65,438+04% = 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增加收入=7-200×2.5%=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 80+50+10+20.4+6+1+3+2 = 172.4(万元)

(9)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例2: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其2008年业务如下:

年产品销售收入56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费用694万元;取得购买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研发费用60万元。

业务招待费7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股权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者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654.38+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计算过程:

(1)利润总额= 5 600+800+40+34+100-4 000-694-300-760-200-250 = 370(万元)。

(2)债务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应减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减免收入=60 ×500/o=30(万元)

(4)按实际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 ×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 600+800) ×5‰=32(万元)

按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应增加实际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股权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370 ×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低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际捐赠额扣除,不进行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万元)

(8)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4 ×25%=76(万元)。

扩展数据:

税种:

1.国有企业所得税

国有企业所得税是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直接调节企业利益的一个重点税种。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国家不对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而是实行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制度。

为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1983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利改税”的第一步,规定从1983 6月1日起对全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征税时间从1983 65433日起。

第一步;“利改税”的办法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收55%的所得税。税后利润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增加包干、定额比例、调节税、定额等方式缴纳。?

1984实施“利改税”第二步。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缴纳55%所得税后的利润征收统一调节税,设想将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全固定为税收关系。

国务院9月1984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有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对第二步“利改税”作出了具体规定。

2.集体企业所得税

集体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从事工业、商业、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服务业等行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集体企业所得税是由原来的工商所得税演变而来的。

3.私营企业所得税

私营企业所得税是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79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拥有私人所有资产和一定数量从业人员的私营企业。

4.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对外开放政策,为适应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新形势,9月198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同年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实施细则。

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直接涉及涉外因素的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维护国家权益、税负较轻、从宽优待、程序简便的原则制定。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征税对象是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工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农业、林业、畜牧业、品质旅游、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收入是指股息、红利、利息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提供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著作权的收入。

5.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和外国企业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03年6月5438+0981日公布,并于2003年6月5438+0982日起施行。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月21日公布了实施细则。这是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我国颁布的又一部直接涉外的企业所得税法。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指对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法》是在总结十几年改革开放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惯例的基础上,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过长时间研究酝酿制定的。

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

企业所得税-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