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

1.证明商标是指由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但被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2.为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和制造方法,同一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带有质量标志或者其他特定质量标志的普通商标,并提交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因为普通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性质不同。

3.前者标明出处,后者证明具体品质。为避免消费者混淆,除非申请人同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普通商标,否则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4.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于特定区域,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本质上依赖于原产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经审批后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

5.?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对可能对环境、生态和资源造成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

6.?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原产地范围;跨县级范围的,由地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跨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