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由什么法院管辖?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许诺销售地、销售地或者进口地;使用专利方法的地点,以及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的地点;制造、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原告只对侵权产品的制造商提起诉讼,而没有对卖方提起诉讼。侵权产品的生产地与销售地不同的,由生产地人民法院管辖;生产者和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商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商制造销售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商标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查封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存放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是指定期存放或者藏匿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查封地点是指海关、著作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地点。
著作权侵权纠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之一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多个被告异地提起的诉讼;被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只管辖对被告之一提起的诉讼。
(3)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地点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地和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
(4)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地和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的,原告可以认为侵权地为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设备所在地。
(五)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的侵权地点,是指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地点,或者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新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地点。
(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七)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我国法院多,如果不规定具体案件的管辖法院,那么当事人当然不知道去哪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有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所有权、侵权纠纷、垄断纠纷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权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侵权纠纷和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规定第一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额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标的额,并且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的行政行为。
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权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