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优先权是否要求与原申请一致?
你好!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要享有商标优先权,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自其商标在外国首次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同一种商品以同一商标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是指在巴黎公约或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第一次申请相同商标注册的六个月内,向其他成员国主张优先权,申请日视为第一次申请日。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第一次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就同一商品、同一商标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按照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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