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对乐高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2021年4月,广东高院核准后,确认乐平确实对乐高构成侵权,存在不正当竞争。同时要求乐品停止侵权,赔偿乐高3000万元。说起乐高,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乐高是中国非常著名的积木品牌。一个公司的品牌效应是非常强大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乐平对学习乐高发展自身造成了一定的侵权,乐高发现这一现象后向斌提出了上诉。上诉后发现乐平有这样的行为,因为它有恶意模仿,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违反这些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是有规章制度的,我们国家在一些业务的开展上也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定。而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如下规定,并且对不正当竞争有明确的定义。首先,第一点就是存在假冒他人商标的行为。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独特的标志,并会注册商标。有些公司发展壮大后有非常高的知名度,有些其他公司会得罪这个公司的注册商标。这是一种不公平竞争。另外,就是擅自使用其他公司的名称,或者恶意模仿,让消费者产生一种错误的认知,误以为是一样的商品,而乐品显然就犯了这样的错误,恶意模仿乐高,很多消费者买了乐品也没怎么在意。
侵犯其他公司的权益。如果侵害了其他公司的合法权益,就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表现。比如有的企业非法垄断后又制造垄断,垄断后又进一步排斥其他经营者竞争,违背了经营者的平等公平原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另外,用一些非法手段贿赂相关人员,然后销售自己的产品,也属于不正当竞争。另外,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广告,如果广告时有一些虚假宣传,或者与实际信息不符,就是不正当竞争。
对不正当竞争要有清醒的认识。销售产品时季节性降价,或者廉价处理一些积压商品,包括销售一些新鲜商品,都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