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人的职责范围
商标代理人有以下职责:代理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代理续展登记、转移登记和许可合同备案;代理商标异议、异议抗辩和异议复审;代理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等。具体来说,商标所有人和代理人应当在代理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商标代理执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第八十六条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应当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并由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名。
第八十七条
商标局不受理商标代理机构的注册申请或者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的转让。
第八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以欺诈、虚假宣传、误导或者商业贿赂等手段招揽业务;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引诱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