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会对一审的证据进行重审吗?
举证期间一审不能提交的证据,二审可以由法官确认,但同时可能会受到法院的训斥和罚款。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期限。当事人逾期不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不予采纳证据,或者采纳证据但予以训诫并处以罚款。
第一,二审是否对一审证据进行重新审查?
一审已经质证的证据,二审不需要质证。二审主要是针对控方和变更方提交新的证据进行质证。
1.一审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根据大概率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结合日常生活规律和案件综合情况,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力和大小。
2.如果有新的证据,当时的证据有疑问或者有其他合理要求。可以再盘问一遍。
民事诉讼法第142条
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提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检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诉讼二审的证据审理是怎样的?
二审法官在整体了解原审诉讼材料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与上诉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基本没有举证责任。二审法官的主要工作是熟悉一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掌握这些证据在原审审判程序中的质证和原审法官对证据的认证,重点是与上诉请求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及质证和认证。
目前部分二审程序仍要求上诉人提供原审提供的证据,在二审庭审中重新审查证据。由于证据是原审质证的,二审法官可以通过查阅原审庭审笔录掌握质证过程和意见,二审重新提供质证证据是重复性工作。当然,如果上诉人对原审提供的证据提出新的意见,二审是否再审,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待。
1.应当允许上诉人在原审质证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补充质证意见,以支持其原诉讼请求。上诉人可以代表二审或者在二审法庭辩论期间提出意见。上诉人提出的法律理由有一个考虑的过程,提出补充意见不会造成对方诉讼的不平等。
2.上诉人在二审中提出的质证意见与原审不一致,二审法官不应采纳不同的质证意见。
三。一审承认的事实二审不承认怎么办?
当事人在一审中认定的事实,在二审中可以作为根据。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必要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书、答辩状、陈述书和代理人陈述书中承认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和已采纳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悔罪并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合议庭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不开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在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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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再审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再审事由说明第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仍然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