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
绿色食品标志的认证时间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申请认证,通过后可继续使用标志,同时变更标志上的编号。从重新申请到获得认证需要半年时间,期间允许生产企业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重新申请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该标志。此外,在三年有效期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都会根据绿色食品的环境、生产和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不符合要求,中心将取消该产品的使用标志。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方式如下:
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含附件材料),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2.省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3、省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环保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按照绿色食品质量卫生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卫生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全面审查(含实地考察),并与合格申请者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和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并同时向社会公告。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绿色食品标志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者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续展申请。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和材料审查。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续展。准予延续的,应当与标志使用者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予以公告;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通知标志使用者,并告知理由。
标志使用者逾期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