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拥有大雄的版权?
不二子富士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不二子公司)董事长伊藤信章
2002年6月17日,不二子F. Fujio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不二子公司)董事长在日本东京发表声明,称哆啦a梦漫画和电视剧分别于6月1969日、2月1日和4月2日1979日首次出版。2010,65438+10,1,不二子公司签署委托书,将其对电视剧《哆啦a梦》的名称、设计、logo、商标、肖像、视觉表现、衍生形象的推广和商业化的权利授予公司所属小学集英社(以下简称集英社)。集英社有权从10月2010到1到2月2012到31,2013到1。独家许可他人以富士通俱乐部或其自身的名义在中国及其他地区使用上述权利,包括“采取法律行动”和“授予他人使用权”等行为以保护和行使上述权利,以及“进一步获得许可,在其认为合理的情况下,将本委托书中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授予授权区域内的第三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