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总部400的投诉电话有用吗?
消费者投诉说明
一、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商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循环带来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
随着以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利于消费者的因素。首先,产品越来越复杂,消费者很难凭借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全面了解商品的质量和性能。现代商品通常包装精美,不能当场打开。消费者只能根据广告或包装上的说明来选择商品,而不能根据商品本身来选择,这就构成了对消费者选择商品自由的限制。
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产品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给购买者、使用者或者其他相关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只是民事责任的一种。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一般情况下,违法者应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二、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受理部门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人民法院等。
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国务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分工明确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下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所有产品质量责任问题;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非法生产和经销掺假产品、假冒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