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这种瓶盖上有品牌名称的产品违法吗?
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没有将标识生产,其商标被他人注册,作为钥匙扣挂件、项链挂件、小背包等行为界定为类型化不正当竞争,所以只能考虑是否构成非类型化不正当竞争。判断是否构成非类型化不正当竞争,首先要判断商标所有人是否有应当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其利益显然不能是已经受《商标法》保护的利益(防止混淆和淡化)。
在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也不应该轻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如何规范认定生产他人注册商标为钥匙扣挂件、项链挂件、小背包的行为?如果注册商标的标识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且未超过保护期,则可以主张著作权保护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