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行业的商标是否侵权?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更正已经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
第六条
一个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且不得与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同行业注册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如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依次由下列部分组成:名称(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含州,下同)或者县(含市辖区,下同)的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驰名商标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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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报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军队编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体大小。字体大小应该由两个以上的单词组成。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名作,但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民营企业可以用投资人的名字作为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和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其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注的组织形式必须清晰易懂。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或者“国际”字样:
(1)国家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