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期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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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期《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商标注册异议是在商标初步审查公告期间出现的,所以: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后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前一日止。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中声明,并在提出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3个月内可以邮寄提交)。

3.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可以延长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商标异议流程

商标异议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处理,省时省心;或者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主要流程如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

2.准备异议文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撰写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代表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

1.准备异议申请书: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

3.在编码窗口中键入收据条形码;

4.在付款窗口支付异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