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化妆品包装盒上应该有二维码和电话吗?

二维码和咨询电话不是必须的。

(订单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商标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表示或者暗示医学功能的词语,但可以使用表示主要原料、主要功能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词语;

(三)属性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已确定的产品名称可以省略。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