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拱墅哪里办理工伤认定?

没有所谓的工伤认定,只有工伤认定。职工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般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杭州拱墅区的应在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址:下城区白石巷256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的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